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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表

来源: 时间:2023-03-30 作者: 点击:

序号

待遇

类别

病种名称

保障范围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限额 (元)

1

门慢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低下、萎缩性胃炎

合规医疗费用

0

90%

1200

2

门慢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类风湿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前列腺增生、

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癫痫

合规医疗费用

0

90%

1600

3

门慢

高血压Ⅱ、Ⅲ期(合并靶向器官损害、并发症)、

糖尿病1型、2型)、冠

心病、病态窦房结综合

征、脑梗死后遗症、系统

性硬皮症、慢支合并肺气

肿、慢性心功能不全

合规医疗费用

0

90%

2000

4

门特

恶性肿瘤(白血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

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90% (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92.5%)

30万元

5

门特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90% (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92.5%)

30万元

6

门特

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障

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

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

碍类疾病)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88% (累计缴费年限

20-30年退休人员90%,

30年以上92.5%)

30万元

7

门特

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90%;(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92.5%)

30万元

8

门特

再生障碍性贫血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88% (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30万元

序号

待遇

类别

病种名称

保障范围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限额 (元)

9

门特

系统性红斑狼疮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88% (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30万元

10

门特

肺结核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88% (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30万元

11

门特

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

(待遇期一年)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88% (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30万元

12

门特

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

肺心病、慢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88% (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30万元

13

门特

肺动脉高压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88% (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30万元

14

门特

帕金森氏综合症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88% (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30万元

15

门特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88% (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30万元

备注: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按照不低于相应住院标准执行。其中,起付标准按年度实行累计计算, 不高于单次住院起付标准,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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