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急)诊医保待遇保障政策
(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1级的濒危病人和2级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实施紧急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3级的急症病人,在门(急)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并且在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留院观察后未直接转住院的,按照门诊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二、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一)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3级急症病人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需现金缴纳门(急)诊费用并提供以下材料至所属医保局进行报销:
1.门急诊抢救费用清单及发票(至我院急诊服务台请护士盖急诊抢救专用章);
2.急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3.出院记录、住院结算清单及发票
(二)3级急症病人留院观察后未直接转住院的:自费就诊后准备以下材料至门(急)诊收费处办理退费,使用医保卡重新结算:
1.门急诊抢救费用清单及发票(至我院急诊服务台请护士盖急诊抢救专用章)
2.急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保卡。
备注:需至所属医保局报销的费用必须现金缴费;使用医保卡则不能进行报销,视为患者自愿放弃报销门急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