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系列解读(二)
医患关系
医务科 吴德丰
医患关系涉及医学伦理诸多基本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病人的权利和医生的义务问题。由来以久这个问题曾提出过种种医患关系的伦理模型。传统医学伦理学强调医务人员所做的一切必须有利于病人,只要对患者健康和生命有利而不管病人的愿望如何。这是家长制的模式。二十世纪以来尤其是近年来,西方国家随着民权运动发展,更强调尊重病人意见,这是自主模式。有人正在设法把二者统一起来。另外仿照商品交换,提出契约模式,把医患双方看作商品交换中的平等关系,双方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医患关系的信托性质远超商品交换关系,不能为契约模型所包容,而且医患双方在拥有医学知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医务人员行为的道德评价有三条标准: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二、是否符合公认的伦理原则和道德原则;三、是否是一个高尚品德的人。而病人则需要获得基本医疗的权利,知情同意权利以及隐私保密的权利。
目前医学伦理学有两个方面问题:
其一由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医学已经从医生与病人间一对一的私人关系发展为以医患关系为核心的社会事业。作为一种社会性事业就要考虑到收益和负担的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尤其是卫生资源的公正分配和尽可能利有资源使最大多数人得到最佳医疗服务等涉及卫生政策、体制和发展战略问题。这构成了医学伦理学一个新事物新内容,即我们所强搞的公益论。
其二以往的医学伦理学提出医生的道德义务、道德价值和信念都是绝对的,是一种神圣“至上命令”。来自神圣的宗教经典或来自不朽的圣医。
而今发展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政府方面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减轻医院的负担。国家只有保证对医疗机构投入,医疗机构才有精力用在医疗质量的提高上,降低医患矛盾,缓和医患关系。
政府要加大对新闻媒体和监督力度,实事求是做好新闻媒体报道,规范舆论导向。正如《医疗纠纷处理及长效管理办法》要求,未经卫生部门核实、批准,不能发布医疗信息,避免人为造成医患矛盾。
从患方角度,要增强医学知识,了解目前医学科学仍然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疾病都可以治愈而事实上医学是有一定风险的,所以一但患者对疾病治愈期望值太高,失望时也能够理解医生。
从制度方面要完善相关医疗法律法规,使医患双方学法懂法、用法,以法维护双方利益。
从医方角度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素质培养包括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包括对技术精益求精提高医疗水平。树立救死扶伤对患者诊疗做到热情、及时、准确,安全有效以取得病人信任,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从而通过政府、医者、患者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