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医院与道路救助基金签订一站式便民服务
日前,紫金保险宿迁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与宿迁市中医院启动一站式便民服务工作试点。
7月26日,紫金保险宿迁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与宿迁市中医院签署合作协议,试行一站式便民服务,这是全市首家医疗机构实行道路救助基金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试点。该项工作的实施,对于提高基金申请、垫付时效,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在受害人及申请人回访的过程中反映,部分申请人反映在部分医院办理救助基金申请材料时需多次往返医院多个部门,这给救助基金的申请带来极大不便。为解决上述问题,方便申请人办理申请材料,中心决定在全省部分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试点。
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试点后,交警部门发出垫付通知书,医疗机构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帮助申请人办理相关申请材料,超72小时费用也由医院专人提交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在特定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作为基金申请主体提出基金垫付申请,由医疗机构经办人在内部各部门间协调出具申请材料。在材料收集齐全后通知申请人前往医疗机构取回材料。
基金申请程序的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实施,申请人无需在医疗机构多个部门间进行往返,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缩短了收集材料的时效。在试点成熟、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将逐步向全市各大医疗机构推广。
宿豫受理点为受害人韩树安垫付抢救费用
2012年4月30日17时许,韩树安驾驶苏N09Q18号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行驶到宿豫区苏324线与苏249线交叉路口东侧,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韩树安受伤。医院诊断伤情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受害人在宿迁市中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事发后,受害人已经向医院支付了100元,受害方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现其妻子叶红,向我受理点申请垫付受害人韩树安72小时内抢救费用9158.68元。
在收集好材料后,我司第一时间上报审核,最后垫付抢救费用8957.18元,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宿豫受理点垫付受害人童开茂抢救费用
2012年05月23日15时许,童开茂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行驶至宿迁市宿豫区苏324线166KM+190M处,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童开茂受伤。医院诊断伤情为:脑干出血、双肺挫伤、外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等。受害者在宿迁市中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受害方已经向医院支付了0元,因受害方无力支付抢救费用,其受害人儿子童顺龙,向我受理点申请垫付受害人72小时内抢救费用12257.04元。
经快速收集材料,上报审核,最终我司同意为其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用12063.04元。
宿豫受理点为受害人刘朝侠垫付抢救费用
2012年7月14日09时许,陆北玲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到苏324线与张家港大道交叉路口处,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陆北玲受伤。医院诊断伤情为:右椎体压缩性骨折。受害者在宿迁市中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受害者已经向医院支付了1500元,因受害人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由其丈夫耿立权,向我受理点申请垫付受害人陆北玲72小时内抢救费用。经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宿豫受理网点快速收集材料上报审核,最终同意为其垫付抢救费用3472.9元。
宿豫受理点为受害人任百顺垫付抢救费用
2012年6月19日22时许,任百顺驾驶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至宿迁市宿豫区宿穿线5KM+695M处,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任百顺受伤。医院诊断伤情为:右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额颞顶叶多发性脑挫裂伤、右颞顶骨骨折等。伤者在宿迁市中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受害方已经向医院支付了抢救费1000元,因受害人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由其女婿朱前进,向我受理点申请垫付受害人72小时内抢救费用。经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宿豫受理网点快速收集材料上报审核,最终同意为其垫付抢救费用14988.92元
宿豫受理点为受害人汪传礼垫付抢救费用
2012年07月18日20分许,汪传礼步行至宿豫区侍岭镇吴圩村路段处,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汪传礼受伤。医院诊断伤情为:两肺挫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受害者在宿迁市中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受害人已经向医院支付了0元,因受害人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由其医疗机构,向我受理点申请垫付受害人汪传礼72小时内抢救费用。经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宿豫受理网点快速收集材料上报审核,最终同意为其垫付抢救费用2413元。
宿豫受理点为受害人赵群声垫付抢救费用
2012年6月7日7时30分许,赵群声驾驶苏NCZ7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与洪泽湖东路交叉路口处,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赵群声受伤,医院诊断伤情为:右肱骨外科颈伴大结节骨折,伤者在宿迁市中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受害者已经向医院支付了1000元,受害者无力支付抢救费用,其受害人妻子朱志艳,向我受理点申请垫付受害人赵群声72小时内抢救费用。经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宿豫受理点快速收集材料上报审核,最终同意为其垫付抢救费用1472.7元。
宿豫受理点为受害人吴翠玲垫付抢救费用
2012年6月25日20时许,吴翠玲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至宿迁市宿豫区苏249线36KM+256M处,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翠玲受伤。医院诊断伤情为:头部外伤、左小腿皮肤挫裂伤,伤者在宿迁市中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受害者已经向医院支付了500元,因受害者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由其医疗机构,向我受理点申请垫付受害人吴翠玲72小时内抢救费用。经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宿豫受理网点快速收集材料上报审核,最终同意为其垫付抢救费用1391.64元
宿豫受理点为受害人朱苏兰垫付抢救费用
2012年6月17日21时许,朱苏兰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至宿迁市宿豫区宿沭路来龙镇路段时,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朱苏兰受伤。医院诊断伤情为:头颅外伤、脑震荡、胸部外伤、肺挫伤、右8—10肋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伤者在宿迁市中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受害者已经向医院支付了1000元,因受害方无力支付抢救费用,其受害人丈夫张用翱,向我受理点申请垫付受害人朱苏兰72小时内抢救费用。经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宿豫受理网点快速收集材料上报审核,最终同意为其垫付抢救费用4091.79元。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