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医院关于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日期:1970-01-01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宿迁市中医院决定对中央空调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投标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注册资金  万元以上;

3.具备一定的设备维修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提供三年内良好的维保业绩;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

2012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11日

三、报名地点

中医院总务处(医院大门西首)

四、联系电话

15298326110

                           宿迁市中医院总务处

                               2012年5月5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