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晚报】市中医院加强病历质量管控力度

作者:日期:1970-01-01浏览:

市中医院加强病历质量管控力度

  近日,市中医院对市卫生局去年综合考评中抽查存在的病历质量问题进行通报,根据医院《病历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医务处组织病案管控委员会专家对相关病历进行审阅,有6名责任医生被责任追究,分别罚款100元至500元,对科室疏于质控罚款50元至1000元。

  市中医院整体搬迁之后,环境改善,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医院强化核心制度落实,尤其在病理质量上下猛药、出重拳。按照《江苏省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院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住院病历评分标准(2002)住院病历评分表》和《住院病历考核要点与方法》详细分解落实。制定《宿迁市中医院病历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要求三级查房制度按等级医院评审要求标准执行,并有查房记录。对新住院病人24小时内未完成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急诊抢救录未在6小时补记,扣相关责任人50/次,并按每天递增50元罚款依次叠加。病案管理委员会检查发现乙级病历,每份5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科室内乙级病历超过三份扣责任人200/份,科主任500元。发现丙级病历,扣责任人500元,待岗一个月,扣科主任1000元。出现两份丙级病历,待岗三个月,并记入医疗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主管局,扣科主任2000元,如一年内发生三次丙级病历,相关责任人予以解聘,免去科主任职务,科室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未按时完成日常病程记录、护理记录、麻醉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门(急)诊病历书写、相关知情同意书未按时按规定签署等一年内发生三次给予全院通报并罚款200元。对住院病历、手术记录、专科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认定为乙级病历。一年内发生三次,年度考核不计入优良档,并处以300元罚款。凡病案考核病历甲级率100%,奖励科室3000元,病案考核甲级率99%无丙级病历,奖励科室2000元,一系列政策规定出台后,从科室开始医疗质量监控,层层加码,加强责任心,细化量化责任到人,杜绝出现丙级病历,杜绝出现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           

  赵理山

 本文来自:

    宿迁晚报 2013年5月21日 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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