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江苏100个国谈药品执行“双通道”管理

作者:日期:2021-11-01浏览:

一、参保人员符合规定使用江苏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中的单独支付药品的,免除乙类个人先行自付,不设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其中曲妥珠单抗、尼洛替尼两种药品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报销限额1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之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二、我市原门诊特定项目药品,属于江苏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中的单独支付药品的,全部按照前述单独支付药品的报销政策执行。不在江苏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范围的,参照前述单独支付药品的报销政策执行,其中伊马替尼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

三、单独支付药品待遇与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不重复享受,参保人员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属于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对应用药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单独支付药品的规定报销,不执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报销有关规定。

四、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单独予以结算,暂不设付费控制额度。



宿迁市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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