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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

来源: 日期:2024-11-27点击:

一、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一)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诊察费:每人每次支付5元,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4次。

2、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普通门诊就诊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为650元,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执行。

3、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包括门诊慢性病)。

4、职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未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支付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

门诊特殊病未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支付比例为70%。

2023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认定新的职工门诊慢性病人员,统一执行门诊统筹待遇。

5、“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相关手续,在“双通道”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70%实际比例支付(其中曲妥珠单抗、尼洛替尼、伊马替尼药品实际支付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备注:职工患者门诊就诊时,需全程使用医保卡。

(二)住院报销政策

1、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2、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8%。其中,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0年以上30年之下的退休人员为90%,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为92.5%。

3、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住院:70%。

4、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

5、年度报销限额: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共用30万元。

6、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80%比例支付。

二、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一)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诊察费:每人每次支付5元,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4次。

2、门诊合规药费:起付标准30元,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3、“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相关手续,在“双通道”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0%实际比例支付(其中曲妥珠单抗、尼洛替尼药品实际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支付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

门诊特殊病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照住院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60%,2万元之上65%;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45%,2万元之之上50%。

(二)住院报销政策

1、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转外住院:15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00元。因严重精神障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2、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之上2万元以下65%,2万元之上70%。

3、按规定转外住院:起付标准之上2万元以下60%,2万元之上65%;未按规定转外住院:起付标准之上2万元以下45%,2万元之上50%。

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共用30万元。

(三)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

1、保障范围:经基本医保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

2、起付标准:1.6万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8000元。

3、支付比例:1.6万元(起付标准)之上8万元以下60%,8万元之上80%;对医疗救助对象,大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4、年度救助限额: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