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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伤病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来源: 日期:2024-02-21点击:

一、门(急)诊医疗保障待遇

(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1级的濒危病人和2级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实施紧急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3级的急症病人,在门(急)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并且在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留院观察后未直接转住院的,按照门诊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二、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一)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3级急症病人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需先自付门(急)诊费用,再提供以下材料至所属统筹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1.门急诊抢救费用发票及清单(至我院急诊服务台,由护士加盖“急诊抢救专用章”);

2.急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3.出院记录、住院结算发票及清单。

(二)3级急症病人留院观察后未直接转住院的:自费就诊后准备以下材料至门(急)诊收费处办理退费,使用医保卡重新结算:

1.门急诊抢救费用发票及清单(至我院急诊服务台,由护士加盖“急诊抢救专用章”)

2.急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保卡。

备注:需至所属统筹区医保中心报销的费用必须先自费;使用医保卡则不能进行报销,视为患者自愿放弃报销门急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