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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人2023年医疗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要点

来源: 日期:2023-03-22点击:

医疗保险参保人2023年医疗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要点

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一、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诊察费:每人每次报销5元,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4次。

2、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门诊特检特治待遇(CT、彩超、核磁、体外碎石)取消,普通门诊就诊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为650元,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退休人员为65%。

3、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6000元(包括门诊慢性病)。

4、职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门诊慢性病未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支付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门诊特殊病未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支付比例为70%。2023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认定新的职工门诊慢性病人员,统一执行门诊统筹待遇。

5、“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70%实际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其中曲妥珠单抗、尼洛替尼、伊马替尼药品实际支付比例为75%。

备注:职工患者门诊就诊时,需全程使用医保卡。

二、住院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6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2、支付比例:88%。其中,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0年以上30年之下的退休人员为90%,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为92.5%。

3、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住院:70%。

4、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

5、年度报销限额: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共用30万元。

三、生育待遇

1、产前检查、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基本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100%。

2、住院分娩:基本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80%。

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一、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诊察费:每人每次报销5元,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4次。

2、门诊合规药费:起付线3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报销限额:300元。

3、“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0%支付,年度支付限额10万元;其中曲妥珠单抗、尼洛替尼、甲磺酸伊马替尼药品实际支付比例为70%。

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支付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

门诊特殊病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照住院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60%,2万元之上65%;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45%,2万元之之上50%。

二、住院报销政策

1、起付线:9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00元。因严重精神障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65%,2万元之上70%。

3、按规定转外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60%,2万元之上65%;未按规定转外住院:起付线1000元,起付线之上2万元以下45%,2万元之上50%。

4、年度报销限额: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共用30万元。

三、居民大病保险

1、保障范围:经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后,剩余的医保目录内的甲、乙类医疗费用。

2、起付线:1.5万元;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7500元。

3、报销比例:起付线之上8万元以下60%,8万元之上80%;医疗救助对象,起付线之上8万元以下65%,8万元之上85%。

4、年度救助限额: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