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动物致伤类疾病的规范化处置能力,切实落实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干预措施,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宿迁市中医院依托急诊科设立“动物致伤门诊”,10月22日正式投入运行。门诊实行全年无休、24小时接诊制度,确保患者在发生动物致伤后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及时、规范、高效的医疗救治。



就诊地点:宿迁市中医院急诊科一楼动物致伤门诊
咨询电话:0527-84480264
(一)狂犬病毒传播风险分类
高风险动物:犬、猫(含家养及流浪)、蝙蝠、狼、狐狸、熊、臭鼬等食肉性哺乳动物;
低风险动物:兔、鼠类(如仓鼠、松鼠)、猪、牛、马、羊等食草类哺乳动物;
无风险动物:鸡、鸭、鹅等家禽;蛇、龟、蜥蜴等冷血动物;非哺乳类动物。
(二)狂犬病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暴露等级 |
暴露情形 |
处置措施 |
Ⅰ级 |
接触或喂饲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 |
清洗局部皮肤,无需医学处置 |
Ⅱ级 |
裸露皮肤被轻咬;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
伤口冲洗、消毒,接种狂犬病疫苗 |
Ⅲ级 |
单处或多处贯穿性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黏膜被唾液污染;直接接触蝙蝠 |
伤口彻底清创,接种狂犬病疫苗,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
(三)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使用说明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属于被动免疫制剂,用于中和伤口局部病毒,为疫苗诱导主动免疫争取时间窗口。剂量按患者体重计算(20IU/kg),需在首次Ⅲ级暴露时与第一剂疫苗同步注射。
(四)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
“5针法”:于暴露后第0、3、7、14、28天各接种1剂;
“4针法”(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各1剂),第7、21天各接种1剂
(五)再次暴露后的处置原则
所有再次暴露均须立即进行彻底的伤口冲洗与消毒;
若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再次暴露,应继续完成原有免疫程序;
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仅需进行规范伤口处理;
全程接种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应于第0、3天各加强接种1剂狂犬病疫苗。
(六)预防建议
定期为家养宠物接种狂犬病疫苗;
避免与流浪动物、野生动物发生直接接触;
禁止徒手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尸体;
加强儿童与老年人群的健康宣教,高危人群可考虑开展暴露前免疫接种。
宿迁市中医院郑重提示:动物致伤后,暴露处置的及时性与规范性直接关系到狂犬病预防的成功与否。任何疑似暴露情形,均应立即前往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专业评估与处理,切勿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