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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中医院医用耗材招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来源: 日期:2014-01-04点击:

宿迁市中医院医用耗材招标
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招标项目名称:
宿迁市中医院部分医用耗材采购。招标品种共203种,具体明细见2013年12月19日在宿迁市中医院网站(www.sqszyy.com)上发布“宿迁市中医院医用耗材招标公告”。
二、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招标小组将在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人员由招标办人员、审计、行风、财务、设备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成交候选人,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9日----2013年12月25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Ⅲ类耗材生产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投标人是耗材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有耗材生产企业授权托委书,带委托书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所投标材料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5.承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产品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供货。
(三)资格初审。由院招采办负责,并征求区药监局意见。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得参与投标。
四、报价:
(一)报价文件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附件一);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4、报价明细一览表(附件三);
5、部分耗材需提供投标样品;作为供货比对。对单价五十元以下的耗材样品,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五十元以上耗材样品,未中标的一律退还。对单价超过500元的耗材样品,由中医院与供货商协商按购进处理。
6、供应商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如:企业获得的相关证书、荣誉等,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
(二)报价要求
1、采用二次询价方式(一次报价,一次询价)。
2、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标明完成项目所需费用单价和总价。所有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但不同规格型号、材质等应分别报价。报价内容包括: 耗材本身价格、辅材、运输、装卸费用、损耗、售后服务、税费及物品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3、报价注意事项:
(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保留两位小数;
(2)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前必须对所投标耗材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价格等进行充分了解,准确报价,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询价结束最终成交,即为最终定价。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不予调整。
(4)特殊材料需要定制的,在中标的基础上另行确定。
(5)不接受电话报价。
(三)报价文件递交的方式
所有报价文件原则上须在开标前一天密封送达中医院招采办(包括邮寄方式送达的),逾期责任自负。个别路途较远的,经电话联系,也可以直接带到招标现场。
(四)报价文件的约束力
报价供应商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采购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五、询价会议
1、招标办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询价。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纪检部门参与监管。
询价时间:2014年1月9日上午9点至12点,第一轮报价。下午2点至5点第二轮询价。
询价地点:宿迁市中医院大会议室。
2、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逾期责任自负。
3、询价会议由院分管领导主持。
4、由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询价保证金提交和市场准入证件办理等。对检查未通过的,招标办将拒绝并退回其报价文件。
5、开标: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宣读报价供应商名称、确定报价的有效性,并经报价供应商签字确认。
六、中标及通知
(一)中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在充分了解和综合分析投标人投标情况后,按照最优价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产品,中标价原则上应不高于上一轮中标价和省医保控制价,没有上一轮中标价和省医保控制价的按照最低报价并参考2013年进货价确定,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以前与医院有业务的诚信供应商。
(二)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将由院招标办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标办领取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到中医院招采办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回执,逾期按放弃中标处理。
七、资格后审
设备处、财务处、耗材库及临床科室将在签订合同签前对相关中标产品进行资格后审,包括中标人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人报价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给中医院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与采购方、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向采购方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提供的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等与中标结果不一致、以次充好,串货等;
(五)故意低价中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中医院采购计划供货的;
(六)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签订合同
(一)原中医院已经使用的成熟产品。原则上由设备处在中标后一周内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中标人的询价文件、报价文件以及询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经招标办审核盖章后生效。
(二)对中医院以前未使用过的产品,或者根据临床需要,需要试用的产品,则必须由供货商按中标通知规定的品种和价格,提供1-3个月的产品试用,待试用期满无异议的,再行签订供货合同,如有异议,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不与签订供货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中医院签订供货合同的,设备处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该中标人依规定处理,没收保证金,并列入招标黑名单。
 九、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后,应积极备货,接到中医院要货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货到达中医院库房。特殊情况需向采购方说明,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超过七天的,视为供货方违约。在此期间,医院为应急从其他渠道进货,进货价高于原中标价的差价部分,由原中标方承担。
(二)供货方按合同向采购方供货时,必须按规定将货物送达采购方库房,并由库房管理人员和会计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方视为送达。凡直接送到病区或门诊的,库房和财务部门一律不予认可,拒付所有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十、验收及付款
(一)医院耗材库对供货商送达的产品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供货方在供货时要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采购方医用耗材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合同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二)付款方式:90天付款周期,验收合格后,第四个月付第一个月的货款,以此类推。
(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出现资格后审中存在问题的,按照资格后审的规定办理。给中医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有权没收保证金并中止合同,记入诚信管理档案,上报纪检部门查处。
十一、其他方面
   (一)质疑与投诉
1、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招标办。
2、招标办或设备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对调查属实的,依法予以纠正。
3、对不符合质疑投诉条件及虚假、恶意质疑投诉、举报将予以驳回,并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取消下年度参加本医院投标资格。
(二)报价费用
报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三)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重大或特殊项目另行确定。投标结束后,对未中标的予以退还。上一次招标中标的单位与品种,本次再次中标相同产品的,不需要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