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公告
一、招标目标:满足临床需要,保证药品的及时供应;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二、招标原则:公正、公开、公平。
三、招标内容:标书中规定的各种中成药,西药,特殊用药。
四、投标人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销企业,具有合法的、齐全的各种资质证书或复印件。个人挂靠的一切责任由挂靠单位承担。
五、标书内容及要求
1. 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授权投标证明。
2. 认真填写标书中的单价金额,一律电脑打印,不同规格、品牌及生产厂家等应单独报价。标书中没有的原则上不能报价。进口药品、特殊药品、独家生产和经销的药品,要在备注中说明。
3. 填写的标书,加盖公章有效。投标时必须用封面包装,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
4.投标单位可选择全部投标或部分投标。但不得更改标书内容及顺序。
5.中标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免费将所需药品送到。送货率须达到100%。
6.标投截止时间:2014年 7月4日17:30。
7. 标书送达地点:宿迁市中医院招采办。
8. 评标原则:在符合招标文件时,评标小组综合考虑投标单位企业信誉、报价、品牌,原则上同一产品最低价中标。不同产品最优价中标。
六、无效投标与废标
1、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1)投标方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单未加盖单位公章;
(4)未按规定报价者;
(5)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6)投标方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或者在开标开始10分钟后尚未到达开标现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
(1)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方在有效期扯回投标;
(3)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投标方串通投标;
(5)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不正当利益;
(6)中标人不按规定要求签订供货合同和廉政合同;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联系人:招采办0527-84480237 药材科0527-84488448
八、时间安排:
1、2014年6月26日发售标书(地点:宿迁市中医院 门诊楼3楼财务处),并缴纳资料费200元(不退),招标押金20000元(中标单位转为合同保证金,未中标单位退还)。以前在招办缴纳的按程序,由招办负责退还,中医院协助出具相关手续,不能相抵。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电子标书。
2、2014年7月10日17:30时前,投标单位将标书密封送达或邮寄至宿迁市中医院 门诊楼3楼财务处,路途较远的可以再开标前1小时自行送达。
3、2014月7月12日9:00时,在宿迁市中医院大会议室开标。
附:1、投标须知(见标书);
2、药品招标计划清单(见标书)。
宿迁市中医院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