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医院章程
序言
宿迁市中医院起源于1959年6月成立的宿迁县马陵医院,1965年5月组建的宿城卫生院,1982年8月在宿城卫生院基础上,组建了宿迁县中医院,1986年12月县改市后更名为宿迁市中医院,1996年7月设立地级宿迁市,核定医院名称仍为宿迁市中医院,2008年5月6日整体迁入现址。
2009年6月成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2013年5月创建成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2016年3月成为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19年12月成为宿迁市紧急医学救援基地,2020年12月成为第三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2005年10月,医院改制为国有资本参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10年10月,医院规范化改造为国有资本控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20年8月,医院确立公有性质,定性为公立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医院占地71.71亩,现有建筑面积76981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1008张,实际开放床位600张。设有临床科室33个(其中一级科室22个、二级科室11个),医技科室15个。现有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1个(肛肠科)、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1个(脑病科),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5个(肛肠科、脑病科、骨伤科、脾胃病科、儿科),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泌尿外科),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2个(妇科、肾病科),儿科同时为宿迁市临床重点学科1个(儿科)。
医院现有职工902人,高级职称126名,中级职称251名,硕士以上学历 36名,江苏省名中医1名,宿迁市名中医4名,省级以上优秀人才13名。
医院医疗设备齐全,拥有直线加速器、核磁共振(3.0)、西门子CT(256排)、电子胃肠镜、钬激光碎石系统、海博刀系统、腹腔镜、悬吊DR、贝克曼生化免疫流水线、迈瑞血球流水线、GNT采血流水线等高端先进仪器设备。
奋进新时代,全面迈向更高水平小康,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把准改革主线,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深化医院现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顺利实现卫生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项环节;加强思想建设,坚持把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摆在医院管理工作首位,让“突出中医药特色、融汇中西医优势、服务百姓健康”办院理念转化为全院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加强医风建设,紧紧围绕医德医风建设新情况新要求,抓好法律制度和廉洁行医规定教育,时刻敲响警示之钟。以持续增进和维护百姓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医院运行质效为中心,以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努力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2
第一节 举办主体自主权利与义务2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3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6
第一节 党委、纪委6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8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10
第四章 医院员工12
第五章 运行管理14
第一节 基本原则14
第二节 决策机制14
第三节 激励机制17
第四节 监督机制19
第五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20
第六节 财务资产管理21
第七节 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23
第八节 文化建设24
第六章 附则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宿豫区人民政府
第二条 医院名称:宿迁市中医院
第二名称:宿迁市中心医院
中文简称:市中医院
英文名称:Suqia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英文缩写:Suqian TCM Hospital。
第三条医院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9号;
医院网址:www.sqszyy.com。
第四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中医医院。
第五条 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医院是宿迁市中医医教研中心,是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以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等中医药服务,同时负责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第七条 医院宗旨:厚德博爱大医精诚
第八条 医院核心理念:弘扬中医、融汇西医、科技兴院、管理强院
第九条 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建设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能力强、专科优势明显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条 宿豫区人民政府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 宿豫区人民政府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第十二条 宿豫区人民政府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 宿豫区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以公益性、医疗质量、运营质效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宿豫区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四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第十五条 宿豫区人民政府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 宿豫区人民政府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中、西医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责任和投 入倾斜政策,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 合并、撤销宿迁市中医院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意见。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医院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注重在疾病治疗、康复和预防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积极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涉外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条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二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卫生健康、中医药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三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委、纪委
第二十四条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宿迁市中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 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党委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班子的设置以组织部门审批为准,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共宿迁市中医院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 医院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医院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监督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纪法防线。
(四)督促医院党委开展作风建设检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
(六)依纪依规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十八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九条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负责人。医院领导班子设置以组织部门审批为准。
第三十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一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十三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突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四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三十五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临床科室设置要符合中医药诊疗规律和特点。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三十八条 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临床输血安全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质量管理、医学伦理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医学装备管理、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准入与管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各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第四章 医院员工
第三十九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要占同类人员的60%以上, 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要达到70%以上,医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
第四十一条 医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医院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四条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四十五条 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用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按照医院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对超出规定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的资金,提交党委会审批后使用。
第四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四十八条 医院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中的中医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依照章程运作。在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充分征询中医药专家意见。
第四十九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五十条 医院各科室(部门)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定科室(部门)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部门)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五十一条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五十二条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 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置。
第五十三条 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五十四条 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五十五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第五十六条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师承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 监督机制
第五十七条 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医院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十八条 外部监督:医院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第五十九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代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六十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科,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五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中医临床疗效提高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根据医院实际情况, 制定实施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六十二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十三条 健全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面的管理。
第六十四条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方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六十五条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西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六十六条 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六十七条 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六十八条 医院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医院的医患纠纷处理。医患关系办公室及显要位置张贴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十九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七十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十一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第七十二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三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七十四条 医院执行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所在地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七十五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当在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七节 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
第七十六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七十七条 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七十八条 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七十九条 医院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突出中医药特色,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
第八节 文化建设
第八十条 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和“大医精诚”的优良传统, 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厚德博爱、大医精诚院训,围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院,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第八十一条 医院坚定中医药自信,将中医药文化体现到医院宗旨和发展战略中,体现到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中,体现到医院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员工的行为规范中。
第八十二条 医院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制定建设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工作机制。文化建设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保障文化建设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投入。
第八十三条强化精神引领,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典型人物打造医院品牌。
第八十四条将中医药文化元素融入医院环境建设,以患者为中心设计诊疗分区、就诊流程,充分利用院内空间建设医院文化宣传阵地,营造健康氛围,增强患者信心,倡导医患和谐。设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场馆,打造文化传播品牌。
第八十五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贡献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以医院文化引领社会文明。
第八十六条医院院徽:
1.院徽色调以绿色为主,寓意自然、生命、健康、和谐。
2.院徽为圆环形,寓意负阴而抱阳,符合中医基本理论“阴阳互根、如环无端”。
3.环形内,下方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沈鹏用隶书题写的“宿迁市中医院”,院名,字迹古朴苍劲,寓意中华文化和岐黄医术源远流长;环形内,上方为英文SU QIAN T CM HOSPITAL",寓意中西医结合,建设现代化医院。
4.圆环形中央为红色方形,寓意“天圆地方,天人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圆环形中央红色图形为拼音字母“Z”的变形,Z为中医院拼音第一个字母;圆环形中央红色图形组成变形拼音字母“y”(左上方红色三角组成y的第一笔),y为医院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6.圆环形中心白色的十字,白色的十字四周由四颗红心包围,寓意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体现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第八十七条 医院院歌:
骆马湖清,大运河长,杏林春风在中医院荡漾;
勤求古训,博采众方,岐黄大道前途宽广;
传承创新,精益求精,仁心仁术医德高尚;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让祖国医学更加辉煌。
骆马湖清,大运河长,救死扶伤精神弘扬;
中西合璧,大医精诚,让生命之花更加芬芳;
传承创新,精益求精,仁心仁术医德高尚;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让祖国医学更加辉煌。
第八十八条 医院院庆日:8月8日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代会听取意见,由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报请举办主体和(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十一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医院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九十二条本章程于2020年12月20 日经宿豫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宿豫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