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系列解读(三)

发布时间:2015-10-08 来源:

医学伦理学系列解读(三)

自律维权 依法治院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医学已经从医生与病人之间一对一的私人关系发展为以医患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就要考虑收益和负担分配,尤其是怎样公平分配和利用卫生资源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们知识增长,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和社会诸多因素,因而加强自律维权成为当今医疗卫生行业面临的又一突出问题,怎样用医学伦理、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与依法维权、依法治院有机结合起来共建和谐社会,本人作以下浅析。

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在讲究“和谐”二字,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各自努力着。目前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的主要内容之一,医院必须要将自律与维权事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并要积极寻找自律与维权的新路。为了确保医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失,保障医疗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必须把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纳入法律轨道。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重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医疗行为。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必须维护,侵犯损害医院合法权益的事情必须坚决依法拒之。

二、医方角度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素质培养包括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包括对技术精益求精提高医疗水平。树立救死扶伤对患者诊疗做到热情、及时、准确,安全有效以取得病人信任,医务人员应具有仁爱、同情、耐心、爱心、细心、尊重、谨慎、无私、诚实、正派,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从而通过政府、医者、患者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社会。

三、应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学法、用法、尊法、依法的意识和能力。用医疗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诊疗规范和操作常规,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有的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漠,不懂法造成工作漏洞,授人以柄。医院权利受到损害时,要理直气壮敢于诉讼、对簿公堂,不要怕打官司。

四、要克服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在医患双方不能达成共识,院方确实无责,患方又不能理解的情况下,要坚持走司法途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向人民法院诉讼,用法律武器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打击医闹,打击违反社会治安的不良行为。

五、维护医院权益,适时掌握“法、理、情”原则。法是指任何医疗纠纷,不管发生的原因如何,均依法按处理程序予以办理,原则问题不避让、不妥协;理是指对待患者及家属要以理服人;情是指同情患者的实际困难。如属于医院方面的缺陷和过错,应公正对待,承认错误,合理解决。

六、政府要加大对新闻媒体监督力度,实事求是做好新闻媒体报道,规范舆论导向。正如《医疗纠纷处理及长效管理办法》要求,未经卫生部门核实、批准,不能发布医疗信息,避免人为造成医患矛盾。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要不断研究医疗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去发现和发掘法律法规的盲点和盲区。要逐步解决和完善医与法的关系,深入研究医学与法学的有机结合,促进医疗活动有法可依,依法治院,依法维权,用医学伦理观和法律法规保障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医务处   吴德丰